收费公示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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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告知

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价[2018]62号)规定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30%。具体为下列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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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按老标准执行。

2019年3月8日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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